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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元庆案

作者: xiaobai 来源: 时间: 2023-05-26 23:31:25 阅读: 次

徐元庆案

《驳复仇议》是柳宗元很有名的一篇散文,选入清代的《古文观止》。文中对前人陈子昂的《复仇议》的辩驳,不蔓不枝,有条有理,非常值得一贯缺乏逻辑思维的历代中国人学习。柳宗元一声吆喝,飞越一百年时空叫阵,因由在一桩谋杀案。

这桩案件,《新唐书》亦有记载:“武后时,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,元庆变姓名为驿家保。久之,师韫以御史舍亭下,元庆手杀之,自囚诣官。”意思是,武则天期间,下邽(今陕西渭南)人徐爽被县尉赵师韫处死,儿子徐元庆遂改名换姓到驿站当仆役,俟机报仇。多年后,终于等到已经晋升为朝廷御史的赵师韫出差路过,徐元庆当即将其手刃,然后自首。

朝廷命官惨遭区区草民戕害,朝野哗然。对于如何处置凶手,庙堂之上有明显分歧。其中一种意见,谓徐元庆替父报仇,是典型的孝子,是儒家精神的体现,不应判罪。另一种意见则是,民杀官性质极其恶劣,必须处死,以儆效尤。

陈子昂独树一帜,呈上一篇《复仇议》,提出刑和礼可分开处理:徐元庆触犯死罪,不能不死;死后,在其故乡树立牌坊以表孝行。武则天接纳了陈子昂的意见。

一百年后,柳宗元披阅卷宗发现问题。他以《驳复仇议》发出异议:“礼之大本,盖以防乱也……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”(注意是“刑”,不是“法”)。意思是,礼和刑同本,故此不能对同一个行为同时施以惩罚和表彰。陈子昂把礼和刑分开,是绝对错误的(如果当时有“精神分裂”这个词,他一定使用)。

那么,该如何处理?柳宗元指出,关键是弄清徐元庆父亲的案件。徐爽究竟犯了什么罪?赵师韫有没有秉公办案?若赵师韫处理得当,那么徐元庆为私利复仇是十恶不赦的,必须处死并且大力谴责;若赵师韫枉杀无辜,那么徐元庆为父报仇便是义行,不但无罪释放,还要给予奖励。

柳宗元这个看上去客观、理性、持平的处理方法,后人纷纷竖起大拇指。然而小弟一直想不明白:为什么案发后没有人想过调查事件的起因?无论《新唐书》,还是陈子昂的文章,对赵师韫有无枉法这个关键问题居然都没有任何说明。至于柳宗元,离案发年份也不远,期间亦无战乱,史料应无散佚之虞。然而他对此也是一无所知。可见,武则天的朝廷诸公的确刻意隐瞒了赵师韫审赵爽一案。为什么?

我们不妨从常识出发,代入当时的朝廷官员。**偿命,这是没有什么好争议的。更何况死者是同僚,即便平日互相倾轧,但是物伤其类,不严惩凶手以儆效尤,自己也性命也不安全。是什么因素令官员们在处置凶手上发生分歧?可能性只有一个:徐爽是被冤杀的,赵师韫百分之百枉法无疑。

我们继续推演。正因为有凌轹、有枉法,子报父仇之后,群情汹涌。面对怒潮,朝廷一时间乱了方寸,不知道如何是好。此刻,陈子昂提供一个面面俱到的办法——处死凶手,令众官满意;树立牌坊,以平息民愤。真是一场及时雨。至于赵师韫的不法行为,各级大小官员均心知肚明,毕竟这是中国经年累月形成的官场“文化”,所以在记录案件的时候,手下留情,有意略去重要的细节。官官相卫嘛,卫人也卫己。

史书说柳宗元是一名憨直的清官,只是再憨直,也不可能不知道一点官场规矩。其实,行文中他已经有意无意地站在徐元庆那边,称他为“达理闻道之人”。他也许心中有数,只是无能为力,因而借批判陈子昂,抒发郁愤之情。

俱往矣。如今最令人郁愤的是,徐爽之后,徐爽们依然不断涌现,只是中国再无柳宗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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