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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王伯伦应制授正字归唐诗赏析

作者: xiaobai 来源: 时间: 2023-09-15 01:40:52 阅读: 次

送王伯伦应制授正字归唐诗赏析

【作品介绍】

  《送王伯伦应制授正字归》的作者是岑参,被选入《全唐诗》的第200卷。

【原文】

 送王伯伦应制授正字归

  作者:唐·岑参

当年最称意,数子不如君。

战胜时偏许,名高人共闻。

半天城北雨,斜日灞西云。

科斗皆成字,无令错古文。

【注释】

①王伯伦:《唐代墓志汇编》1649页载《张贞昚墓志铭》,署“秘书省正字王伯伦撰”,文谓张葬于天宝九载十一月十七日。又据《旧唐书·肃宗纪》载,至德二载(757)闰八月,贼将遽寇风翔,崔光远行军司马王伯伦率众扞贼,血战而死。应制:指应制举。按:天宝八载有制举有道科,六载有风雅古调科(参见《登科记考》卷九),本诗当即作于是时。正字:唐秘书省置正字六人,正九品下。

②当年:本年。

③战胜:指应举中第。偏:独。

④共:全诗校:“一作总。”

⑤灞西:灞水之西。

⑥“科斗”句:科斗文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文字,以头粗尾细如科斗而得名。汉鲁共王于孔子旧宅所得壁中书,均为科斗文字,见孔安国《尚书序》。

⑦错:动词,弄错。古文:即指科斗文。此二句就王官正字而言。

【作者介绍】

  岑参(cén shēn) (约715年—770年)唐代诗人。南阳(今属河南)人。自幼从兄受书,遍读经史。二十岁至长安,求仕不成,奔走京洛,北游河朔。三十岁举进士,授兵曹参军。天宝(742~756)年间,两度出塞,居边塞六年,颇有雄心壮志。安史乱后回朝,由杜甫等推荐任右补阙,转起居舍人等职,官至嘉州刺史,世称岑嘉州。后罢官,客死成都旅舍。其诗题材广泛,长于七言歌行。更多古诗欣赏文章敬请关注“古诗文网”的岑参的诗全集栏目。

  岑参的诗题材广泛,除一般感叹身世、赠答朋友的诗外,出塞以前曾写了不少山水诗,诗风颇似谢朓、何逊,但有意境新奇的特色。岑参所作善于描绘塞上风光和战争景象;气势豪迈,情辞慷慨,语言变化自如。与高适齐名,并称“高岑”,同为盛唐边塞诗派的代表。有《岑嘉州集》。

整理:zhl201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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